1、合同格式︰見附件3。
2、付款方式︰根據投標人的報價、要求的付款方式和招標人的確認結果綜合確定。
附件3︰ 審計業務約定書
合同編號︰
甲方︰武漢建工(集團)有限公司
送達地址︰武漢市江漢區漢口火車站廣場東路武漢建工大樓
法定代表人︰吳建軍
乙方︰
送達地址︰
執行事務合伙人︰
茲由甲方委托乙方對武漢建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武漢建工富強置業有限公司(兩家公司以下合並簡稱“目標公司”)進行清產核資財務審計,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一致條款,以資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業務範圍與審計目標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對目標公司截至2024年09月23日的資產及財務情況進行審計。
2、乙方通過審計工作,核實目標公司的資產、負債等情況並出具審計報告。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目標公司應確保會計資料(包括但不限于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及其他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2、督促目標公司及時為乙方的審計工作提供其所要求的全部會計資料和其他有關資料。
3、盡力確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觸任何與審計有關的記錄、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
4、為乙方派出的有關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協助,主要事項將由乙方于外勤工作開始前提供清單。
5、按本協議書的約定及時足額支付審計費用。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責任是在實施審計工作的基礎上對目標公司截至2024年09月23日的資產、負債等情況進行清產核資財務審計,並發表審計意見,出具審計報告。乙方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以下簡稱審計準則)的規定進行審計。審計準則要求注冊會計師遵守職業道德規範,計劃和實施審計工作,以對財務報表中資產負債狀況進行核實。
2、審計工作涉及實施審計程序,以獲取有關資產、負債狀況金額和披露的審計證據。選擇的審計程序取決于乙方的合理判斷。
3、乙方需要合理計劃和實施審計工作,以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4、乙方有責任在審計報告中指明所發現的目標公司在某重大方面沒有遵循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編制財務報表且未按乙方的建議進行調整的事項。
5、乙方應及時完成審計工作,並于2024年09月23日前向甲方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審計報告。
6、除下列情況外,乙方應當對執行業務過程中知悉的甲方及目標公司的信息予以保密︰(1)取得甲方及目標公司的授權;(2)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法律訴訟準備文件或提供證據,以及向監管機構報告發現的違反法規行為;(3)接受行業協會和監管機構依法進行的質量檢查;(4)監管機構對乙方進行行政處罰(包括監管機構處罰前的調查、听證)以及乙方對此提起行政復議。
第四條 審計收費
1、本次審計服務的費用包干總額為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
2、甲方應于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15日內支付30%的審計費用,乙方提交審計報告後15日內付清余款。
3、乙方每次收款前需向甲方提供正規足額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付款。
第五條 審計報告和審計報告的使用
1、乙方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01號——審計報告》和《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02號——非標準審計報告》規定的格式和類型出具審計報告。
2、乙方需向甲方提交審計報告WORD電子版、紙質版一式捌份。
3、甲方在提交或對外公布審計報告時,不得修改乙方出具的審計報告及其後附的已審計財務報表。當甲方認為有必要修改會計數據、報表附注和所作的說明時,應當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將考慮有關的修改對審計報告的影響,必要時,將重新出具審計報告。
第六條 約定事項的變更
如果出現不可預見的情況,影響審計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審計報告,甲、乙雙方均可要求變更約定事項,但應及時通知對方,並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 終止條款
1、如果根據乙方的職業道德及其他有關專業職責、適用的法律法規或其他任何法定的要求,乙方認為已不適宜繼續為甲方提供本協議書約定的審計服務時,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終止履行本協議書。
2、若乙方提出終止本協議書,經甲方同意後,甲方可以對乙方已完成的工作內容給予適當的補償。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若乙方逾期向甲方提交審計報告,每延誤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逾期違約金每日1000元。
2、若甲方無正當理由逾期向乙方支付審計服務費,每延誤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每日1000元。
第九條 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
雙方因履行本協議而引起的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了的,雙方同意提交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本協議書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